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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入籍基本常识
By fufu | March 30, 2006 | In Immigration 移民 | | 2310 reads美國法律涵盡生活的各方面,現僅就移民、入籍、和非移民簽證等法律作一概要的介紹。
凡是要到美國觀光、應聘、或留學者都得經過美國政府的許可,並取得當地美國領事館的簽證。
入境簽證分兩大類:允許永久居留的移民簽證和僅供臨時停留或過境的非移民簽證。
第一類:永久居留的移民簽證
合法入境美國的移民簽證,經核準後,可取得外國僑民證,即一般所謂的綠卡。
持有綠卡者可以在美國永久居留。在未歸化前,除了不被賦予選舉與被選舉及擔任公職的權利外,幾乎與美國公民平等,不受限制。
受配額限制之移民簽證的種類與優先順序
美國現行的移民法規,沒有人種與國家的差別待遇,除了美國公民之近親與移民法第一○一條中的特殊移民的簽證沒有名額限制外,全世界每年有廿七萬人可以拿到美國的移民簽證東半球不得超過十七萬人,西半球不得超過十二萬人)。美國政府為了公平起見,規定每一獨立國家每年之移民配額不得超過二萬人,任何殖民地或外國之附屬地區除了特殊移民外,其移民配額每年不得超過六百人,同時新移民法第二○二條規定每一個國家所得之二萬移民配額,應按如下比例分配:
第一優先:不超過總額的20%,其簽證對像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指年齡超過廿歲者),未用完之數額轉配給第二優先申請人。
第二優先:不超過總額的20%,其簽證對像為擁有永久居留權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不超過總額的10%,其簽證對像為專門職業人纔或科學、藝術上特殊能力、將使美國的經濟、文化與福利能有廣大受益者。
第四優先:不超過總額的10%,可享用前三項優先未用完之配額,其對像為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子女。
第五優先:不超過總額的24%,並可享用前四項優先未用完的配額,其對像為年滿廿一歲之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子女。
第六優先:不超過總額的10%,其對像為美國短缺之特殊職業技工(須經美國勞工局認可)。
第七優先:不得超過總額的6%,其對像為因種族、宗教以及政見之不同遭受到壓迫或有被迫害之虞而逃難他國的難民,或者因逃避天災地變,無法回原居地生活者。
除了七種優先配額移民簽證外,還有一種非優先配額移民簽證,可享用以上七種優先簽證未用之配額,凡符合移民申請條件者可登記排隊等候。近年來由於前七種優先簽證的配額不敷使用,此類移民簽證一直處無配額狀態。
不受配額限制的移民簽證
除上節的配額限制移民簽證外,美國尚有很多種不受配額人數限制的移民簽證,符合下列資格的申請人隻要美國移民局或海外領事官員提出請求,經認可就能拿到簽證。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二十一歲以上之美國公民的父母。
(3)婚姻關繫嫁予外國人而喪失其原來之美國籍的婦女。
(4)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在美國的同盟國服役而喪失其原有美國籍者。
(5)美國政府認可之宗教的牧師或僧侶。
(6)在美國出生年滿廿歲者。
第二類:臨時停留或過境的非移民簽證
通常由美國領事館簽發簽證,期限視個人的條件,由三個月到四年不等,不過,這限期是指該簽證本身的有效期限,並不意味你將被允許在美國停留期限,例如拿到四年的簽證,僅表示你在四年內可憑該簽證出入美國國境,至於停留期,則由入境機場的移民局官員視個人來美國的目的予以核定。該期限另外注明在一張叫做194的表格上,一般的觀光期限是一個星期到六個月。留學生或多國公司之海外業務員的期限是一年。在該允許期限到期前兩周,如果有延期的需要時,可以提出理由向停留所在地的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留學生或海外業務的延期申請必需附上學校或者公司證明文件。
A1A2A3外交及公務人員簽證
A1發給外國政府的高級官員,包括大使、部長、外交官員或領事館官員,以及其家屬。
A2發給職位較低的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以及他的家屬。
A3發給外國政府官員(持A1,A2者)的私人員工及其家屬。
B1B2商務、觀光或探親簽證
B1是短期的商務訪客、B2是短期的觀光客及探親者,持這兩種答證者,絕對不允許在美國境內就業工作。
C1C2C3過境旅客簽證
C1發給計劃過境美國到其他國家的旅客,即這種旅客隻是通過美國並沒有停留的打算。
C2發給過境前往聯合國總部的人。
C3發給外國政府官員及其家人,或私人雇員過境美國之用。
D航務人員簽證
D類簽證是發給飛往美國之國際航線的機員,或船公司的船員。原則上持用這類簽證者,不準在美國從事商務、觀光或探親等活動。
這類簽證通常是由美國政府認可之航空公司,或船公司代其職員提出申請。
E1E2條約商人與條約投資人簽證
E1發給“條約商人”,即由外國公司派到其美國分公司或辦公處之職員的簽證。
E2發給“條約投資人”,即一般所謂的商業投資簽證。
這裡所謂的條約,是指美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之間所訂的通商條約,因此E1,E2的申請人的國家必須與美國訂有通商條約。
F1F2留學生及其配偶與年幼子女簽證
F1發給外國留學生。
F2發給外國留學生的配偶及其年幼子女。
G1G2G3G4G5國際組織員工及其眷屬簽證
G類簽證,是發給某些國際組織的官員或雇員,另外外國政府委派到這些組織的代表及其眷屬或私人雇員也包括在這一類。
美國政府批準的此類國際組織有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文化教育與科學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幣基金會、世界氣像組織、國際原子能協會、國際民航組織等三十餘個組織。
H1H2H3短期工作人員簽證
H類答證是準許在美國從事短期工作的簽證。
H1發給具有特殊技能的短期工作者,如藝術家、技術家、演藝人員、學者、廚師等。
H2發給前往美國從事季節性勞動的工人,申請雖不須具有卓越的能力,但必須由雇主向勞工局取得證明、證實無法請到美國公民擔任這類工作,不致危害到美國勞工的工作與薪資。
H3發給前往美國接受技能訓練的實習生。
K1K2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妻及其子女的簽證
K1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2發給取得K1簽證的未成年子女、(申請時須出示其與K1簽證受益人之間的關繫證明)。
L1L2跨國企業之職員及其眷屬簽證
L1發給外國之跨國企業派駐在美國的職員。申請時需由公司提出請求,取得L1簽證者之配偶與子女可同時取得L2簽證。
歸化入籍
美國依憲法條款授權國會,制定移民歸化法律、移民局負責審查與推薦,而最後歸化權的核準與否則操在法院手中。
未成年的合格申請人,可經由其父母的行動而並入歸化程序,與美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如其子女年齡在16歲以下,而又有美國永居權時,當其父或母歸化時,子女即自動獲得美國公民權。又如果父母均為外國籍時,父母之任何一方歸化成美國公民時,16歲以下的子女也同時取得公民權。16歲以上已獲永居權者的子女必須等到18歲,再自行提出歸化申請。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歸化入籍。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2申請人必須是獲準在美國永久居留者。
3申請人已在美國連續居留五年(如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可以在與該公民結婚三年後,申請入籍),而且五年內至少有一半時間實際住在美境內。
4申請人在連續住滿五年的最後六個月,要住在遞申請書之州內。
5申請人需了解簡單的英文字句,並能讀、寫英文短句。
6申請人需認識美國歷史與政治制度,並且堅信美國的憲法原則。
7申請人必須有良好的品格。
source from 加州阳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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